为进一步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管,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二分所从1月6日开始,认真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工作。
分所对各养殖场疫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泄物治理工作落实情况;防疫设施设备运行状况;防疫档案、养殖档案建立情况;强制免疫、检疫申报、防疫消毒等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养殖台账记录情况;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通过保险联动机制落实到位等基本情况开审核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养殖场养殖行为,同时为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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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09 07:57:41 所属分类: 产经